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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作风有关要求的通知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9-24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8月7日以来,在区市党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党政军警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聚精会神,全力投身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总体战。但是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不严格执行“足不出户”管理要求,不按要求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个别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临时方舱医院医护和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未严格落实“三级防护”措施,未严格规范穿脱防护服,进一步加大了病毒传播和疫情扩散的风险。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作风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市委疫情防控办第14号、第19号公告要求,严格执行“足不出户”管理措施,按时按要求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严格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落实院感防控制度和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规范。

三、对党员干部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对各级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张理华 

值班总编:普布旺堆  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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